在宝山一家仓储公司内,看着400个被拆除的侵权外包装盒,陆女士长长地舒了一口气:法官的及时执行,让她有机会以最快速度将被扣货物提出交易,回笼资金。有了这笔钱,自己辛苦创建的小公司,又能起死回生了。
陆女士是上海某公司的负责人,但公司起步没多久就遇到坎:400箱价值3.7万美元出口也门的发动机配件,被海关以涉嫌侵犯武汉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由扣留。去年10月8日,心急如焚的陆女士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;同年10月16日,武汉公司也向浦东法院起诉上海公司侵权。
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,上海公司发动机配件的外包装侵犯了武汉公司的商标权,判决停止侵权,去除含侵权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盒,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。今年5月底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生效。
但这时,陆女士已支付近3.8万元仓储费。“公司当时现金流有限,非常需要将这批货物变现。如果再走常规执行程序,时间会拖长,仓储费将不断增加。”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,武汉公司的胜诉权利也可能无法兑现。
考虑到被告的这一实际困难,审判长倪红霞提出,能不能审判、执行“一竿子到底”,既为被告节省仓储费、执行费和侵权包装销毁费用,又尽早盘活存货,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冲击?倪红霞将自己的想法与原被告沟通,陆女士十分感动,第二天就到法院缴清了8万元赔偿款,武汉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。
6月4日,倪红霞赶到位于宝山的海关仓储公司,仔细查验后向仓储公司及原被告现场送达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。为节省销毁外包装的费用,涉案商标的产品外包装盒全部实施破坏性拆除。
“上海法院不仅没有袒护当地企业,审判执行效率更是没得说。”看到法官的辛勤奔劳,原本还有些担心的武汉公司负责人竖起了大拇指。
“作为败诉方,说实话我曾经抱怨过,但判决生效后,法官所做的一切让我心服口服。”陆女士也感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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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上海法院网